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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被控為電玩業者柯美雲護航取得營業執照,索賄兩千餘萬元,台中地方法院昨天以罪證不足,判他及隨扈吳啟欣無罪。

 

檢察官不服,指張宏年身為議長負有監督官員重責,為電玩業者關說護航取得牌照獲重利,法官判無罪,無異鼓勵民代接受特種業者請託,收受賄款,敗壞民風,將上訴。

此案「白手套」林昌朋及收賄的偵查小隊長何明憲各判處十五年二月重刑,業者柯美雲、郭俊佑判處一年至一年二月徒刑。

 

 

張宏年感謝司法還他清白,台中市長胡志強及多名藍綠議員昨天也打電話向他道賀。

 

 

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,本案構成貪汙有「三角關係」,即民代索賄、業者行賄、及官員涉及不法。合議庭查出張宏年向柯美雲收受兩千一百四十萬元,檢方雖查出因張宏年「關心」,而讓柯女請得兩張電玩牌照;但檢方並未查出官員遭施壓、關說或收受賄賂,因此判張宏年無罪。

 

 

檢審查出,張宏年九十四年與柯美雲(四十九歲)謀議,由張向市長胡志強、經濟局長廖德淘關說,分別核發摩納格育、摩拿軻育樂公司牌照,事前約定柯女須支付關說前金、後謝及營業紅利給張。

 

 

後來柯女透過張的隨扈吳啟欣,交付前金八百萬、後謝三百萬給張宏年,即未繼續付款,引起不滿,表示不再支持柯女營業。柯女在九十六年五月再支付兩百萬元給張,約定此後每月支付一百萬元,直至去年七月。

 

 

法院調查時,廖德淘說:「張宏年曾對這兩案關心過,若符合規定拜託儘快依法發照。」胡志強也作證說: 「這兩件申請案件,我會核准,是因為申請內容合法,我也不想讓當年申請核准件數掛零。」

 

 

阿扁有救了...?

 

當初阿扁入錯黨,今天才會如此...

收錢未施壓 張宏年判無罪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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